(文/吕元华、编审/王海东) 2016年7月19日上午,院执行局胡小元副局长等一行三人,受赵院长、袁局长的委托,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向桥乡柳堰村6组,交给双目失明的残疾人陈艳归手中。陈艳归激动得抖动双手,连声地说:“感谢法院,感谢赵院长。”
陈艳归、王明生的女儿于2011年2月被姜晓飞强奸杀害。2011年12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姜晓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十五年,并由姜晓飞法定代理人姜保明、占贵云赔偿陈艳归、王明生13万余元。2013年5月,此案的民事赔偿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姜晓飞在监狱服刑,其父亲姜保明外出务工,不知去向,而母亲占贵云则是一位家庭妇女,也没有劳动收入,导致此案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受害者,申请人陈艳归是一位双目失明的残疾人,其丈夫王明生也是一位智障患者,他们的生活要依靠别人照料,女儿被害后,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鉴于此案的特殊性,蕲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县政法委、县财政局进行争取,通过多方努力,给予了他们司法救助金救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