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执源治理工作,近日,蕲春法院运用“执前督促+和解”方式,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由“末端执”成功转变为“源头治”,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张某(化名)与宋某(化名)经人介绍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23年9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举办婚礼后的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矛盾,二人心生嫌隙,便一直未在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024年年初,张某向宋某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及“五金”。双方因此闹得不可开交,张某一气之下将宋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横车法庭受理案件后,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遂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婚约财产案件的特殊性,预判到如果案件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有可能激化矛盾,遂对宋某及其父母进行“执前督促”,提醒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5月,张某来到法庭,要求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
经了解,宋某及其父母在承办法官督促后,已主动与张某取得联系,但双方在能否减免部分款项上产生分歧,致使该案未实际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考虑到宋某及其父母均具备履行能力,便趁热打铁选择“执前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告知宋某强制执行的利害关系,并将张某的和解意见与其反馈沟通。
经多轮协商,双方在核对“五金”品牌、数量及返还彩礼具体金额后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宋某当场将“五金”退还给张某并向张某返还现金250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坚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持续推进“执前督促+和解”机制运行,促使执行案件数量从被动增长转向前端治理逐步下降,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源头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