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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6:54 来源: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阅读:1608

                 (2023)鄂1126破1号之三

 

本院根据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受理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13日选定黄冈乾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黄冈乾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申请辞去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决定解除黄冈乾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职务,递补湖北齐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管理人变更,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4月27日前,向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齐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艾都豪庭售楼部;邮政编码:435300;联系电话:座机0713-7369999,手机139072570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依法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