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芯玥、孙莹 编审:胡珊)为进一步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投资人和市场相关主体权利,蕲春法院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全力以赴守护百姓的“钱袋子”。
“高额回报”无依据 “突然问候”要远离
【基本案情】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因投资虚拟货币亏损,导致无力偿还债务。为获取资金,李某某向被害人王某某谎称虚拟货币投资低风险、高回报、周期短,自己炒虚拟货币挣了很多钱,诱导王某某合伙投资创建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在李某某的诱导下,王某某信以为真,并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转账20万元作为合伙投资创建网络平台的资金。李某某收到20万元后,将1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车贷,余下款项全部用于投资虚拟货币,直至损失殆尽。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其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其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以及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本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寄语】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财物。大家要警惕来自微信、QQ好友列表中的长时间未联系的“好友”,突然发来的“问候”,看是否存在被盗取号码或更换微信的可能。投资存在风险,不要轻信他人承诺的“低风险、高回报”,保持清醒的头脑;动用大笔款项时,多与家人沟通、协商,不要落入不法分子织下的“甜蜜陷阱”。
“二手市场”需谨慎 “交易流程”要规范
【基本案情】2021年7月底,被告人朱某某因经济困难,便萌生出实施诈骗的想法。2021年8月4日,被害人陈某某逛某二手交易平台时发现被告人朱某某的店铺有显卡矿机出售,双方约定陈某某以每台21500元的单价,购买四台1660S型号显卡矿机,预先付货款15%,货物邮寄后支付货款70%,收货后再付余下的15%。当日,陈某某即向朱某某支付13000元定金。2021年8月6日,朱某某将产品快递单号发给陈某某,谎称是显卡矿机的快递单号,并让陈某某按约定支付百分之七十货款。次日,朱某某以其他理由要求陈某某将剩余尾款结清。朱某某收到全部货款后,将陈某某的所有联系方式及聊天记录全部拉黑删除。
【裁判结果】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其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其主动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本院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寄语】在购买物品或者转卖闲置物品时,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尽可能在官方平台上,走正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且交易过程不要离开彼此之间唯一的担保平台,不要轻信陌生人分享的链接,不要通过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付款。收取快递时,一定要及时拆箱验货,察觉不对,马上拒收,并拍照或录像保留证据。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引导人民群众增强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的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筑牢金融诈骗的法律“防护网”,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