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靓 胡珊 编审:叶学军)看到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按下了指印,刘河法庭庭长田学志长吁了一口气,一件困扰他三四个月的案子终于调解成功。
事情还要追溯到一年多前的那起交通事故,2016年5月13日,骆某驾驶摩托车与胡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刘河镇建设银行门前路段相撞,造成骆某倒地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骆某承担次要责任。骆某在医院接受长时间治疗后,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而胡某家境贫寒,所骑的摩托车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无力支付赔偿费用。鉴于胡某的实际情况,2016年10月27日,骆某的家人与胡某的哥哥、姐姐签署了赔偿协议,约定由胡某的哥哥、姐姐赔偿骆某包括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由于骆某还在医院治疗,协议上“骆某”的签名遂由其丈夫代签,协议签署后,胡某的哥哥、姐姐想方设法帮胡某付清了赔偿款11万元。
原以为事情到此已经了结,没曾想去年12月,骆某病情恶化治疗无效死亡,其亲属便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撤销之前的赔偿协议,重新按照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胡某的哥哥、姐姐知晓后,情绪激动,认为原告不应该出尔反尔,法庭也不应该受理该案。一气之下,他们找到原告,要求退还之前垫付的11万元。原告也相继来到法庭和当地政府,要求法院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
刘河法庭庭长田学志主审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矛盾的复杂性,并没有急于判决,而是从当时双方签署的协议着手,指出协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调解方案,找到所在乡镇的分管领导黄镇长出面协调,配合法庭进行调解。在法庭干警和当地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胡某的哥哥答应代其弟弟在之前协议的基础上,另行补偿原告8万元,原告也明确表示不再要求胡某进行相关民事赔偿,至此,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