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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强力推进“三个规定”,共筑党风廉政防线

——蕲春法院召开“三个规定”宣讲会

发布时间:2021-06-11 16:57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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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夏雷  文:许澜格  编审:胡珊)按照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6月10日下午,蕲春法院召开“三个规定”宣讲会,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作专题宣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火冰主持会议。全县12家单位共计9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并现场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首先,王松林院长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就“三个规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工作机制、政策界限、方法路径,图文并茂地进行了生动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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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重要意义

一、“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二、“三个规定”是推动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

三、“三个规定”是锻造过硬队伍的铁规禁令。

四、“三个规定”是破解顽瘴痼疾的一剂良方。

正确解读“三个规定”主要内容

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

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4号)

推动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机制

一个意见: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

两个办法:2015年8月,最高院出台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一个平台: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干警每月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要求应报尽报、不落一人。

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政策界限

正确区分党的领导与违规干预过问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办案是辩证统一关系,绝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办案对立起来,甚至割裂开来,对重大案件侦办起诉审判、重大执法司法活动开展、重要工作安排部署都必须落实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正确区分内部管理与违规干预过问的关系。执法司法部门要聚焦影响公正廉洁办案的重要环节步骤,加强对司法执法权力的管理和制约,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四维路径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自觉。要切实增强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带头执行宣传“三个规定”、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带头坚守法治底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抓好组织学习,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各级党政机关要以此次宣讲为契机,将“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再学习、再传达,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是发挥带头作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要自觉抵制各种请托说情,对干预、过问、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四是自觉做到”六不“,增强法律意识。坚决贯彻“六不”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明纪律规定,从制度上建立隔离带、防火墙,通过自觉践行“六不”举措,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三个规定”的良好风气。

党政机关干部要自觉做到“六不”

一、坚决做到不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于司法公正的事情;

二、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做到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坚决做到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五、坚决做到不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六、坚决做到不以其他任何形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

宣讲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带头执行“三个规定”,绝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主动向同事、亲友、身边人宣传“三个规定”,让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成为共识,共同打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