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晓洁、孙莹 编审:胡珊)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联动镇政府、妇联组织、基层社区等部门,4日内柔性化解一起离婚纠纷。
老余与童嫂相识于不惑之年,老余想找个伴儿照顾家庭,童嫂也想有个依靠,二人相识一段时间后彼此觉得“靠谱”,决定重新组建家庭,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前几年,两人相互扶持感情愈加深厚,然而,相濡以沫的生活未能如愿长久,三年前两人开始发生争吵,关系渐行渐远,矛盾愈演愈烈。
2022年11月,童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虽经其亲友劝解撤回起诉,但两人仍矛盾尖锐;5月4日,老余向法院起诉离婚。
收到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老余和童嫂,了解双方各自想法。经过数次电话沟通,双方仍互不妥协。面对两人激烈的对抗情绪,法官深知不能简单用一纸判决解决问题,当即联系两人居住地社区和妇联组织了解情况。
从社区和妇联工作人员处得知,老余和童嫂已发生多次矛盾冲突,多部门调解未果,童嫂又无儿女,离婚纠纷有引发极端事件的风险。
法官考虑社区和妇联组织已先行多次对老余和童嫂家庭矛盾进行协调,当事人对他们已产生更多信任,便立即启动“1+N”家事多元解纷模式,邀请镇综治办、镇司法所、妇联组织、社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亲友组成工作专班参与本案的调解。
各方倾听二人内心真正想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童嫂同意离婚,老余同意分期支付10万元经济帮助款。老余在法官的见证下将第一期6万元经济帮助款交付童嫂。
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蕲春法院将继续主动创新作为,充分发挥“1+N”家事多元解纷优势,实现解纷工作由单打独斗转为共建共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解、就地解、实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