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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人”“狗”不分判 俅 案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宜昌中院在春池, 衙门八字朝天开, 槌子敲出嫣韵声, 有理无权莫进来! “人”“狗”不分敲槌子, 春池嫣韵判俅案。 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在审理本人的(2021)鄂05民终字第551号、(2019)鄂0592民初770 号案件中“人”“狗”不分、玩弄法律、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故意违背事实,凡不利对方当事人的证据不采纳不采信不说明,违反《证据规定》、凡不利对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不采纳不采信不说明、违反最高法院《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故意拖延办案,白天胡说、晚上瞎说、开口乱说,违法审判,枉法裁判! 视国家法律、最高法院有关规定为“放屁”。 包庇、纵容枉法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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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张晓明
发信时间:
2021/12/3 9:19:22
【信件回复】
您好!您若对终审判决不服,请在有效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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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12/10 14:25:52